發布日期:2018-12-28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上市醫療器械存在缺陷,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該企業已經采取召回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召回醫療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2018-12-28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上市醫療器械存在缺陷,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該企業已經采取召回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召回醫療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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