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1-16
日前,寧夏最新出臺政策,對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醫用耗材在基本支付、限定支付和單品限額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了醫保醫用耗材單品報銷標準最高5萬元。
根據最新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目錄》,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時,不再設定具體的支付比例,直接納入醫保政策范圍內,按照寧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各級別醫療機構對應的報銷待遇執行。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對于目錄中血管支架、球囊、導絲、人工關節及器官等高價值、易耗類一次性醫用耗材的使用,寧夏也限定了醫保支付政策。另外,對于目錄中沒有限定醫保支付范圍的其他耗材,單品耗材價格在5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支付;超過5萬元的單品耗材,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按5萬元執行,超出部分則由個人自付或各類補充保險按規定支付。
來源:山西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