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7-25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提供醫療器械貯存、配送服務企業 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2018年7月25日) 滬食藥監藥械流〔2018〕146號
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三方物流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本市醫療器械三方物流企業按照《上海市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要求開展醫療器械貯存、配送服務,按照《2018年上海市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計劃》安排,結合本市監管實際,現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如下:
一、檢查對象
2017年底前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證經營范圍中包含“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企業,共31家,截止到目前已經有2家未能按時許可延續,原許可證過期注銷(附件1)。
二、檢查內容
依據《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冷鏈(運輸、貯存)管理指南》《上海市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中有關要求,重點對三方物流企業實際貯存運輸情況是否與許可事項一致,是否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標簽、標識的要求對產品進行貯存、運輸,提供給監管部門的實時監管信息平臺是否真實與實際一致,企業自查及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等執行GSP情況開展核查,本次專項具體檢查內容詳見《2018年度專項檢查表》(附件2)。
檢查結論的判斷標準以檢查項目全部符合要求為“通過檢查”,檢查項目一項以上(含一項)不符合要求為“限期整改”,現場檢查涉嫌違法違規需進一步調查,固定現場證據后,及時予以立案處理。
三、檢查安排
(一)檢查時間
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市食藥監局藥械流通監管處負責制定總體方案,確定檢查企業名單,明確檢查要求,制定現場檢查表,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公開以及協調檢查期間的相關工作。
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負責承擔組織檢查工作,結合日常許可檢查安排,制定檢查計劃,根據企業庫房數量、企業規模合理安排檢查時間,匯總檢查結果及專項總結。
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派員參加檢查,根據檢查安排擔任檢查組長。圍繞企業合法性進行審核,發現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立案處理。
區市場監管局派員參加對本轄區內企業的檢查。
(三)檢查人員組成
檢查組由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企業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各派1人組成,市食藥監局藥械流通監管處根據工作安排派員參加。
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根據檢查安排,提前一周通知市局執法總隊和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局,并將檢查安排抄告市局藥械流通處。
四、檢查要求
(一)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做好檢查分工和任務安排,認真按照本次專項檢查的內容逐一核查,對現場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進行記錄和拍攝,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復印,記錄檢查現場情況、發現的問題等內容,并經檢查企業簽字確認。檢查結果及時錄入我局證后監管系統,檢查表于檢查結束一周內送交市食藥監局藥械流通處。
(二)檢查結果及時處置。對需要限期整改,應當立即報市食藥監局藥械流通監管處;涉嫌違法違規的,由執法總隊立案調查,依法處置。
(三)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由市食藥監局藥械流通監管處向企業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7日內向檢查組提交整改報告,并限期完成整改。
(四)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在監督檢查中,檢查組要嚴格依法行政。檢查中文明執法,不接受企業餐飲宴請及車輛接送,杜絕借檢查之機收受被檢查單位禮金禮品等行為。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市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名單(截止到2017年底)
2.2018年度上海市醫療器械貯存、配送服務企業專項檢查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聯系人:藥械流通監管處 陳蔚 聯系電話:23118222)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來源: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