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分中心、站)建設既要規范統一,又要講究實際、突出特色,做到 “五有”,即有固定場所、有專人管理、有活動模式、有鮮明主題、有制度機制。要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活動陣地,統籌運用現有資源,廣泛靈活設點布局,線上線下呼應互動,為文明實踐活動正常開展和傳播提供有效載體。





“講”:全面深入宣講。采取集中輔導報告、講座、培訓或分散小型、面對面的咨詢、訪問、懇談、交心、拉家常等形式,宣講理論政策,倡樹文化道德。
“評”:群眾互動評議。利用“星級文明戶”評選、善行義舉四德榜等形式,組織群眾對社會上和發生在身邊的思想道德現象開展評議,推薦身邊好人、道德模范,褒獎善行義舉、懲戒道德失范行為。
“幫”,真情關愛幫扶。組織機關干部、文明使者、志愿者采取上門拜訪、心理疏導、公益幫扶、結對關愛等方式,培育鄰里互助、守望相助、患難相恤的社會風尚。
“樂”:多彩文化樂民。開展形式多樣、廣納群眾參與的文化活動,活躍繁榮基層文化生活。
“慶”:慶典儀式傳承。有計劃地舉行節日慶典活動,并以群眾婚喪嫁娶等重要節點儀式為契機,培育文明禮儀,傳承優秀傳統文化。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加強資源整合。建立聯席會議部門聯動機制,打通各類資源的調配使用機制,整合盤活現有資源,整合現有基層宣傳思想文化陣地、涉農惠民項目、各類志愿服務隊伍,各個部門、各種渠道在一個主題下向農村基層聚焦發力,形成鄉村文化振興倍增效應。
加強政策保障。縣、鎮財政給與經費補助和資金支持,健全激勵機制,每年選樹一批新時代文明實踐示范點,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加強考核監督。建立文明實踐工作測評體系,通過實地考察、問卷調查、查閱臺賬等方式,將考核結果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作為文明單位(校園、村鎮、社區)、文明城市、文化強省建設先進縣創建的重要內容。
